藝人吳青峰與恩師林暐哲撕破臉,雙方為了合約官司鬧上法庭,林暐哲主張2人經紀合約期間,青峰違約公開演唱專輯「太空人」、及另外12首歌曲侵權,提告求償800萬元外,不過今(1)日二審宣判解,再判林暐哲敗訴。
▲吳青峰日前出庭,面容憔悴。(圖/壹電視)
本次案件由林暐哲提出,他主張與吳青峰有訂定詞曲版權,且是專屬授權合約,未經林暐哲同意,吳青峰不得使用,這是雙方在2008年時所訂,林暐哲認為契約仍有效,但吳青峰抗辯認為,所謂版權專屬合約在2018年就已終止,因此在2019年1月1日後,吳青峰在演唱歌曲時,就不構成違反合約,沒有侵害到林暐哲所主張的著作財產權。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認為,雙方在2018年發布的聲明就是用書面形式表達合約終止,林暐哲再稱他求償的800萬中,有300萬是主張吳青峰於糾紛期間,在臉書批評他,不過法官認為本件是以公司名義提告,這部分求償無理,判林暐哲敗訴,今日二審維持原判決,駁回其上訴,吳青峰免付損害賠償責任,也不需將判決書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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