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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條文規範增 「活動」再上綱

   2020-05-28 15:56 編輯中心 大紀元、CCTV 點閱:0



「港版國安法」草案將於今(28)日下午於中共人大閉幕會上進行表決,表決前夕卻修訂草案內容,共提了11次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再加上連中國國安法都沒有的「活動」,使得未來的執法空間得以無限上綱。

▲四宗罪裡提到的「行為」,又加上了「活動」字眼(圖/壹新聞)

港版國安法引發國際譁然,也點燃香港民眾怒火,如今在表決前夕,中國又修訂草案內容,將條文內詳細提到的「四宗罪」中,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再新增了「活動」字眼,意即涵蓋的不只行為,亦包括活動。今日通過表決後,即授權人大常委會進入立法、審法、通過實施的階段,進程可「快」也可「慢」,按正常程序,最晚要至10月才能完成,但若要趕在香港立法會九月選舉前實施,也可被中央依「靈活要求」最快六月完成立法。

▲韓正曾強調不會將中國的制度搬到香港(圖/壹新聞)

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曾表示,香港國安立法針對的是搞「港獨」以及「黑暴」等極少數人,還強調不會將中國內地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照搬到香港,但現在,港版國安法卻將危害國安的定義範圍擴大,可說是大大打臉當初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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