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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鐵路警案大逆轉! 二審「改判17年」可再上訴

   2021-02-24 11:05 編輯中心 點閱:0



鄭姓男子前年7月搭火車時,因逃票糾紛刺死鐵路警李承翰,嘉義地方法院依據一審精神鑑定報告,被告犯案時已達精神喪失,宣判無罪,引起各界譁然,一審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17年出來治療5年。


▼李承翰遭鄭嫌刺殺。(圖/壹新聞)


2019年7月3日嘉義警察李承翰遭刺死一案,一審法院判嫌犯無罪,引發社會譁然,二審於今(24)日進行宣判,回顧這起事件,在前年7月3日晚間8點多,鄭姓嫌犯無票搭車和列車長起糾紛,鐵路警察局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沒想到卻遭刺傷,隔日宣告不治。


▼一審判無罪。(圖/壹新聞)


去年4月嘉義地院以鄭嫌罹患思覺失調宣判無罪,當時李警父親非常難過,更因此胃出血逝世,而後檢方提起抗告,全案上訴二審,希望法院再進行精神鑑定,與一審鑑定結果完全不同,二審認為鄭嫌行為時僅有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能力明顯降低,但精神障礙是因自行停藥所致,因此僅得減輕其刑。


台南高分院今日改判17年,服刑期滿再強制監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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