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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張罰單僅相隔45秒! 警曝「方向燈」使用規則

   2021-01-21 14:13 編輯中心 點閱:0



彰化北斗一名林先生,上個月開車去彰濱工作,短短不到一公里的路程,竟遭人檢舉兩次,一項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另外一項是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短短相隔只有45秒,一共被開出4200元的罰單;林先生則強調自己都有打方向燈,只是提前切掉閃燈,會對此提出申訴,對此警方回應,變換車道方向燈「未打完全」的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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