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嘉義地院判鄭嫌無罪,諭知50萬元交保,經過嘉義檢方抗告後,台南高分院將裁定撤銷發回,今(4)日再度重裁被告於24小時內繳納100萬元,若無法具保將繼續羈押。
▲鐵路警察刺死案,被告一審無罪引發社會譁然(圖/壹電視)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鄭姓被告一審無罪,諭知新台幣50萬元交保,經檢方提出抗告後,台南高分院於1日撤銷發回,嘉義地院更裁仍以50萬元具保,但附加限制居住等7條件,被告交保後須送醫監護。
由於嘉義地檢署以院方裁定缺乏強制機制,2日再度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以50萬元交保金不足以達到本案保全被告與防止再犯目的等理由,3日晚間撤銷一審裁定,發回嘉義地方法院。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嘉蘭(圖/壹電視)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嘉蘭表示,基於對社會秩序安寧的維護以及考量被告家庭的經濟狀況,限定被告要在裁定生效後24小時的期間內繳納保證金100萬元具保,若期間之內未及時提出,具保失其效力仍然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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