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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只罰4件! 揪兼任工地主任 徐國勇:示警系統1個月內完成

   2021-04-12 15:36 李玟霓 點閱:0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死傷慘重,肇事工程車所屬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引發爭議。內政部長徐國勇今(12)日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會前受訪表示,內政部已著手開發營造業資訊系統與建築工程工地主任資料勾稽功能,未來若有負責人兼任工地主任情形,系統將主動示警,預計1個月內完成。


▲內政部長徐國勇今赴立法院報告並接受質詢。(圖/壹電視)


行政院工程會7日在立法院指出,內政部建置的工地主任系統沒發現太魯閣號事故肇事者李義祥兼任工地主任,建議內政部就登錄系統強化勾稽制度,以便查核。立法院今日邀請內政部長徐國勇、營建署長吳欣修等人列席專題報告「工地主任管理機制」暨「營建工程之設計監造及營建管理」。


徐國勇會前受訪表示,其實內政部、工程會都設有系統可查核工地主任,只要主動查詢,都可以查的到相關資訊,但針對外界建議設置的橫向聯繫、自動勾稽,內政部已著手建置,由系統主動就負責人兼任工地主任情形提出示警,預計在1個月內會完成,另外徐國勇也提到,李義祥已確定兼任其他工地主任,將對業主、工程單位予以處罰。


徐國勇也在報告中補充道,營建署已建置營造業管理系統,供地方營造業主管機關、工程主辦機關及相關單位查詢人員資訊,包含營造業及專業從業人員、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工地主任等資料都可以看的到,工程主辦單位則可自行在營建署「營造業專區」網站查詢其主辦工地登載的工地主任是否兼具營造業負責人身分。


政府單位在意外發生後迅速檢討及改善,但立委質疑「營造業法」的重要性。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質詢指出,李義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相關單位均稱「不知道」,並揭露10年來,根據營造業法第58條(註)開罰的只有4件,要求相關單位全面盤點如何落實營造業法,再來做專案報告,徐國勇回覆,將立即處理,處罰業者是在地方政府,內政部會負責督促。


*註:

營造業法第28條-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營造業法第58條-營造業負責人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該營造業限期辦理解任。屆期不辦理者,對該營造業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通知該營造業辦理解任,屆期仍不辦理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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