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發行三大新制將在12月上路,增訂了汽車裝載貨物掉落及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時的罰則、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臨時停車將不受3分鐘之限制以及舉發交通違規事件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12月1日起生效。
交通部說明第30條修正的重點為「提高罰鍰上限」由原本的9000元提高至18000元,並且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處罰,依行駛道路的不同及是否肇事的嚴重程度來判定裁處標準。
▲交通部發表詳細的載物圖表解說(圖/交通部提供)
第55條新增接送未滿7歲之孩童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為減少執法爭議及投機,特別裁定四大原則:接送未滿7歲孩童比照接送行動不便人士上下車之執法、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以及在黃線臨時停車才有不受3分鐘之時間限制,而在紅線接送上下車但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事實則可給予免舉發處理。
而為了使違規者能夠盡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事項以達到教育導正行為、減少遭連續開罰,第90條則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至2個月,汽車肇事受傷及致死案件未送鑑定而需分析者,不得超過三個月。
▲交通部新制上路詳細法規(圖/交通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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