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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惟遭爆10年前曾肇事逃逸! 資深媒體人:極其惡劣、不負責任

   2021-10-06 13:52 陳怡安 點閱:0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投票即將在23日登場,今(6)日資深媒體人黃揚明更在臉書爆料,陳柏惟曾在10年前駕車肇逃,是警方調閱監視器查獲後才俯首認罪,最後檢方起訴、法院判刑。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今爆料陳柏惟10年前曾肇逃。(圖/壹電視)


黃揚明在臉書指出,他接獲民眾爆料,表示陳柏惟在2011年9月29日清晨6點35分,駕駛自用小客車在高雄市前鎮區道路由西向東方向行駛,行經一心二路與台鋁中巷路口時,欲從外側車道超車到內側車道,因疏忽導致擦撞一位騎著普通重型機車的機車騎士,導致騎士人、車倒地。


根據爆料民眾提供的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交訴字第127號判決書」中顯示,當時年僅26歲的陳柏惟「明知其駕車肇事致人受傷,應即時救護,以減少傷亡,並不得規避其責任,竟未採取電話報案或直接將OOO(被害人姓名)送醫等必要之救助行為,亦未停留於現場等候警方前來處理責任歸屬問題,即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駕駛上開自用小客車逃離現場。」


被撞倒的機車騎士事後被送往距離案發地點不到2公里處的邱外科醫院治療,傷勢包括顱內受傷、硬腦膜下腔出血等。高雄市警局前鎮分局承辦員警在案發後調閱道路監視器,才循線查獲肇事車輛是陳柏惟所駕駛,陳柏惟到案後也對肇逃之事坦承不諱,所以偵訊後就依肇事逃逸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


但案發近半年,陳柏惟都沒有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直到高雄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李賜隆在2012年3月15日,依《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提起公訴後。3月27日才針對過失傷害部分,與被害者家屬在高雄市前鎮區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議定賠償受害者40萬元,陳第一次支付20萬元,剩餘20萬元分4期、按月支付5萬元。


同年6月14日,一審結果宣判:「陳柏惟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負擔(和解金),且接受法治教育參場次。」判刑9個月、緩刑3年、接受3場法治教育,是陳柏惟肇事逃逸的代價。


黃揚明表示,雖2015年陳柏惟緩刑期滿後就無須入監服刑,也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但有過駕車撞傷人並肇事逃逸的惡劣行徑,判決書均清楚記載。也質疑陳柏惟當下為何會逃逸?當時是否有酒駕的嫌疑?並向陳柏惟喊話「如今面對罷免危機,本人斗膽詢問,您是否願意在此罷免前的關鍵時刻,面對過去所犯下的肇逃過錯?又能否回答前述質疑?」 


黃揚明最後也直言,或許陳柏惟的支持者會認為是10年前的舊案,且已緩刑期滿,現在重提此事根本就是為了罷免案惡意打壓。但他想問的是「若陳柏惟正正當當,為何從政以來從未提及曾有肇事逃逸經歷一事?」


黃揚明也舉出實例,表示回顧國會史,時任民進黨台中第三選區立委的簡肇棟撞死路倒民眾肇逃,案件曝光後隨即宣布請辭,因為「肇事逃逸行徑攸關個人品格,是極其惡劣、不負責任之舉」,因此最後反問「如今已高居國會殿堂的3Q,是否也該面對此一檢驗?」、「柯文哲日前稱陳柏惟「還算是有理想的人」,如今是否會重新考量?」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出示陳柏惟曾經肇事逃逸證據。(圖/翻攝自黃揚明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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