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身兼業餘畫家的計程車司機,兩年前,在台北市汀州路等紅燈,起步沒多久,左邊一輛機車,為了轉進巷子,突然往右橫切,導致碰撞倒地,手腳摔傷,檢方以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司機,他覺得非常冤枉,明明遵守規則,為什麼會變被告,法官勘驗監視畫面,機車超車再右轉,只給計程車1秒鐘反應時間,根本來不及閃,判無罪還給司機公道,還在判決中批評原告,違規闖禍卻要被告負責,讓交通規則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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