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立委候選人馬治薇被爆料指涉收中國資助參選,一審認定僅違個資法判刑8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僅構成違反《反滲透法》規定,判刑2年8個月。對此, 馬治薇透過社群, 表示還會再上訴 。
根據起訴書指出,馬治葳為了參選113年桃園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疑似接受中國名為冰姐及阿浩兩名友人資助,約新台幣105萬元的虛擬貨幣及美元,還多次回傳國安單位名片及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等資料。
在一審時,馬治葳被判刑八個月。審理期間,馬治葳律師表示,馬治葳認罪違反個資法,請求輕判;被訴國安法及反滲透法部分,仍不認罪。但高院認定僅構成違反反滲透法規定,判刑2年8月,全案還可再上訴。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馬治葳涉及洩漏個資,而且洩漏的對象是中國,已經涉及國家安全疑慮的人士。
當時馬治葳捲入中資風波,又跟游智彬聯手,在綠營立委聯合登記日鬧場,兩人一搭一唱,占盡版面,疑似用情報換取中國資助選立委。如今馬治葳僅透過社群發文,神隱不再高調現身。
●《壹電視》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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