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萬芳高中一名教師去年初被家長檢舉,利用職務之便,不僅要求男學生和他以父子相稱,甚至還要求學生拍裸露影像給他,家長陳情之後,校方啟動校園性平調查,但最初認定性騷擾不成立,不過案件一審最終判他3年10個月;而二審開庭時,他一看見鏡頭就四處躲避,最後一刻才進入法院。
校方被質疑在教師判決有罪後還持續聘他留任行政職務,監察院認為校方性平會申復審議機制流於形式,教育局函請校方補正關鍵事證後仍然沒有妥善處理,北市性平會重新調查才認定校園性別事件成立,認定教育局未善盡監督責任通過糾正案。
至於被質疑狼師竟能留在校園內任職,台北市教育局日前也澄清,法院一審判決後已經依法停止執行職務,後續也完成解聘程序,並且終身不得再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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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性騷擾,請撥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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