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李先生向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投訴42秒鐘就被檢舉了13張罰單,他表示自己某天返家時,行駛一段路程300公尺的路被連續檢舉15次違規,雖然其中2張沒成立,但換算下來還是要罰1萬3千多,李先生認為對方檢舉的都是逆向、未打方向燈這2項,照理來說,不能短時間連續檢舉,江和樹也認為當地道路狹窄有瑕疵,只要遇到路邊臨停或會車就會跨越雙黃線,對此警察局長也承諾,會送交警政署來討論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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