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名女子逛百貨公司時,竟遇到男子拿手機偷拍,女子發現後氣得上前質問,男子不但狂刪照片,還辯稱是在看股票。最後也通報樓管處理,男子在被害女子的監督下,當場將所有偷拍的照片給刪除。而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恐涉刑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
●《壹電視》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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