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糖尿病初期患者經朋友介紹,使用標榜有降血糖療效的太赫茲兆能儀,沒想到第一次使用,且也都依照說明操作卻釀成腳底潰爛。指控總公司事後態度消極,除了要求用英文溝通之外,還以他是糖尿病病患為由拒絕理賠。不過一般商品的廣告若有涉及療效,可依藥事法最高可罰2500萬元;具備醫療器材資格的儀器廣告未經核准,最高也可罰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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