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某國中柔道隊王姓教練,被指控在任職期間,對年僅15歲的女學生,利用對教練服從、難以反抗的處境,多次將她帶往汽車旅館,強迫學生穿上比基尼,進行猥褻和性侵,就連受害女學生升高中交男友後,他還曾打電話到家裡騷擾。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對此教育局表示,除了依法解聘之外,也規定他終身不得再擔任教職。
●《壹電視》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Next TV BROCASTING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