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鳳林分局日前上演一齣離奇的自投羅網戲碼。一名男子當天凌晨從新城住家出發,天亮後頂著烈日徒步走了快40公里,原本要去光復鄉打工賺錢,但走到鳳林實在走不動,加上身上沒手機才進分局請警方幫他叫計程車。但員警一查身分,發現這名男子5天前才被法院發布通緝,當場將他上銬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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