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台中烏日分局大肚所的賴姓和廖姓2名員警,於8年前進行家戶訪查勤務時原本要找一名鄰長,結果卻跑到隔壁人家來敲門,發現走錯戶僅1分鐘就離開。但女住戶認為員警違反規定在晚間擅闖民宅,而且讓她飽受驚嚇,先是提起刑事訴訟,花了6年法院都判不起訴,在2024年時她改以身心受創為由,改提告民事並求償100萬,但台中法院難認定有過失,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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