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紅詹姆士3年前為拼了流量,與賴姓攝影師至大賣場,隨意開食物包裝大吃特吃,直接把大賣場當吃到飽,還拍惡搞影片戲稱「免費的最好喝」、「吃不喜歡可以放回去」等言論。此舉不但引起民眾撻伐,賣場業者也堅持提告,並認定詹姆士散布可拆封放回的不實訊息,嚴重影響食品衛生管理及賣場商譽。
後續,詹姆士也對遭誤導的民眾及老闆致歉。而法院一審考量三方已達和解賠償40萬,判處6個月、4個月徒刑以及緩刑2年,但檢方上訴至二審時,法院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改判網紅8月徒刑、攝影師6月,同時撤銷網紅的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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