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陳姓女子在外送平台訂餐,卻兩次遇到餐點沒送到的情況,讓她氣得提告。對此,外送員向法官表示,自己有停留約10分鐘,但卻沒等到人才會帶餐離開,但陳女監視器裡的外送員僅停留23秒的時間就帶餐騎車離開,而最終法官認定,外送員這行為涉嫌獨犯業務侵占罪,判有期徒刑6月,以及可易科罰金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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