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過去一審遭判刑11年8個月,他在5日透過律師,繳回1億2666萬元的犯罪所得,金額雖看似龐大,但仍與整起案件的所有不法所得相差甚遠。對於郭哲敏這樣的操作手法,外界推測他是為了二審減刑,也是為了後續交保。按照《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規定,被告在案件偵查及審理中,若自白並自願主動繳交犯罪所得,依法可減輕其刑,不過郭哲敏是否能因此獲得輕判或緩刑,仍有待觀察。
郭哲敏過去多次交保,卻屢因違反科技監控遭到收押,他上回還被爆出在法庭上觀看成人影片,被現場法警當場逮到,庭上的法官也在第一時間喝斥制止。即便是繳回犯罪所得,但郭哲敏的「減刑大關」恐怕難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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