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被指控在陽明山強制猥褻下屬,遭到停職。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2年2月有期徒刑,痛批蔡明宏身為法官卻不知潔身自愛,嚴重踐踏被害人身體自主權,合併兩罪,應執行2年2個月有期徒刑。而全案上訴高等法院,蔡明宏至今仍堅持自己無罪,甚至反過來批評被害人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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