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昨(8)日拍板修正《動物保護法》,針對凌虐及棄養寵物行為大幅加重刑責與罰鍰,希望透過提高法律嚇阻力,遏止不當對待動物事件一再發生,強化毛小孩的保護機制。
修法內容規定,未來若寵物遺失,飼主須在5天內完成通報,否則將視同棄養,棄養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若涉及虐待動物,最重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行政院強調,修法目的在於落實飼主責任,提升社會整體動物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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