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一名工作34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在2024年7月值勤時,將回收車上一個價值32元的二手電鍋送給拾荒婦人,沒想到被同事檢舉,全案向上呈報,他選擇主動自首,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檢察官也替他求情,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士林地院在今(2)日一審宣判,判處黃男3月徒刑、得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但不必入監服刑,全案引發社會關注,最終雖獲得緩刑,但仍判決有罪。對此法務部也特別發出聲明,強調針對小額貪污案件,已經啟動修法作業,並陳報行政院,將會配合推動修法。面對褫奪公權一年,相當於一年時間無法工作,黃男已決定直接退休,並表示未來也還是會繼續幫助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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