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婦人今年5月到無人自助泡麵店,分3趟在18分鐘內,直接帶走10包泡麵、10桶配料,外加3包食材,且都沒有付錢,隔天又撬開店家門鎖聲稱要煮麵吃,店家被偷後,守株待兔逮到行竊婦人,婦人才願意付錢。後續,業者報警提告竊盜罪,婦人遭判12000元罰金、宣告緩刑2年,毀損部分,則判拘役20日,可用1日1000元折抵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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