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子在過世後,留下房子現金還有股票總共數千萬遺產,原本由妹妹單獨繼承,後來卻和死者同居多年的女友為了遺產鬧上法院,同居女友向法院提出證明,2005年和男友舉辦公開儀式的婚禮,適用舊法的儀式婚,因此確認了配偶關係,只不過房產已經過戶到死者胞妹名下,在國稅局查扣房子之後,胞妹也隨即繳納積欠的302萬元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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