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大同山1名謝姓準大學生昨(14)日為拍攝日落景色,爬上高壓電塔觸電墜落,慘成焦屍喪命,甚至引起火燒山。針對此案,法醫高大成解釋,電壓只要達到220伏特就會致死,何況是數萬伏特的高壓電塔。
高大成說明,若人體遭到高壓電,電流會通過心臟、腦部傳遍全身,再從接觸地面的部位,通常是腳導出,因此電傷大部分都出現在下半身或腳部,而死因是心臟破裂、腦中樞受損等。高大成也想不通為了一張美照冒險賠上性命,感嘆「以前有糊塗過但沒那麼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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