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駕駛行經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時,發現一輛黑色廂型車車身沒有任何分局字樣,車頂卻莫名裝上警示燈,燈光由藍變紅不停閃爍,駕駛就停在正後方感到刺眼暈眩。他回家後檢舉並附上手機錄的影片,卻因為影片沒有記載日期時間不予舉發。警方表示因為需要確認是在事發7天內檢舉,影片最好是附上行車紀錄器才能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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