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婦人去(2024)年9月先是到一家餐館吃飯,點了1千7百多塊錢的餐點卻沒錢付帳。十幾天後,又到一家知名連鎖壽司店,點了14盤壽司一掃而空,一樣身上沒錢「又吃霸王餐」。受害店家分別報警,經過法院審理,認為婦人不補繳餐費,且對警方還有法院的通知都置之不理,屢次行騙沒有悔意,最終依詐欺罪判處2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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