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北區西大路與北大路口,29日發生一輛三貼的電動代步車在馬路上停等紅燈。綠燈亮後,該代步車緩步起動,但車上載有兩名大人、後座婦人懷抱孩童、腳踏板上站立一隻狗、後方還牽著另一隻狗,且馬路車流繁忙,相當危險。
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第五組組長盧品翰指出,行走於劃設之人行道或緊靠路側時,不得阻礙交通;若違反行人用路規定,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500元罰鍰。事實上,電動代步車被視為行人活動的輔助器材,應遵守一般行人的交通管制規定,上路時應行駛於人行道;若無人行道,則應靠馬路邊行走,以確保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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