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黃先生家門口被一名婦人丟了一包垃圾,婦人還順手把他放在扭蛋機上掉落的雨傘拿走,黃先生氣到提告竊盜。但橋檢檢察官卻不起訴,理由是婦人說以為雨傘是垃圾,她是為了社區環境在撿垃圾,檢察官也覺得物品放在門口騎樓,堆放位置鄰近馬路,認同一般人可能誤認是資源回收物,讓黃先生無法接受,打算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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