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方上個月才傳出所長酒駕,如今卻又傳出,泰安派出所一名王姓所長被檢舉,在勤務時間喝酒,嚴重違反警紀,督察人員前往查勤,確認王所長違紀,警方依規定記過處分,並調離主管職務。
●《壹電視》提醒您:
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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