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底,到一家路邊攤買煎餃,說其中1顆燒焦,老闆表示可以更換或退錢,不過都被李男拒絕,事後更連續多天到攤位大鬧,稱吃了燒焦的煎餃會得癌症,要求攤商「登報道歉」。李男甚至拿了3、4萬到攤位鬧事,嚷嚷要買臭掉的煎餃,店家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最後李男被警方依《社維法》移送,遭法官重判8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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