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日前有一名女子凌晨跟朋友從東區一間KTV走出來,看到門口有警車就直接開門,車內警察聽到聲音下車詢問,但女子屢勸不聽執意要上車,雙方一度僵持不下,最後依社維法送辦,案子到了法院,法官認為警用巡邏車的車身有明顯分局字樣,又是黑白塗裝,再加上有開警示燈警戒,認為她行為相當不妥,最後開罰新台幣6千元。
警方也提醒民眾,一般巡邏車車內配有無線電、擴音器、槍架,以及攝影器材等,若隨意觸碰不僅會故障,還可以會有危險,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壹電視》提醒您:
違法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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