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手搖店員工偷喝養樂多被提告,各判刑3月。(圖/示意圖,photo-ac)
台中某手搖飲料店被爆林姓、許姓員工偷喝各一瓶18元的養樂多,事後老闆提告、鬧上法院,最近判決出爐,2名員工需支付9萬元罰金,合計共付18萬。
判決書指出,這兩名員工偷喝店裡的養樂多,被老闆抓包憤而提告,表示「養樂多1瓶價值18元,我沒有調解意願,我要在我店裡立威」等語,強調以此案例給其他經營飲料店的店員警惕。
經法官判決,兩名員工犯業務侵占罪,依法最低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但法官斟酌案情,認為兩名員工可寬恕,且6個月過重,依《刑法》第59條可減刑,最終判兩人各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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