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16日有民眾拍下朋友開玩具小汽車上路影片,覺得有趣PO上網,結果引起網友撻伐,認為是無聊當有趣,因為這個行為已經觸法。對此,慈福所副所長簡日彥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21條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該民眾行為已構成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壹電視》提醒您:
違法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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