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名李小姐在楠梓區看到前面的轎車有多項違規行為,隔天立刻上網檢舉。頭一回操作的她,檢舉時只附帶了截圖檔案,過了8天後,警方才終於回信,但卻說她影像提供不完整,讓她的檢舉不成立。對此李小姐進行了第二次檢舉,這次則被警方回覆,已經超過違規行為的七天,因此不予舉發。這讓李小姐很是不滿,於是PO上網抱怨,要是頭一回檢舉沒過,那違規的民眾不就都能因此躲過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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