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檢署的林姓書記官在任職期間涉嫌偷拍女同事的裙底風光,約有21人受害,一審被判4年,另外8個月得易科罰金,但檢察官不服上訴,甚至還查出案外案,這名被告處理贓證物銷毀業務期間,竟然發現證物裡的私密影像,不僅沒有銷毀,反而帶回家保存,還曾經用公務電腦複製影像,被依貪污罪起訴,今(14)日開庭,他當庭承認犯罪。
★《壹電視》提醒您:
拒絕性騷擾,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Next TV BROCASTING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