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在內任利用發包莫拉克風災重建工程機會,跟妻舅向承包商收取回扣,遭檢方認定涉犯111罪。經過12年的漫長審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累計刑期超過400年。據了解李朝卿在更二審審理時仍否認收取回扣,還辯稱是遭人誣陷,更二審認為李朝卿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堪稱是「史上最貪的縣長」。由於李朝卿已入監服刑,實際執行的刑期還要跟前案合併後計算,由檢方申請定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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