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北市大安區,有名男子遭攔查時,發現他不僅身攜帶利器,車上還暗藏毒品,立刻遭法辦,但警方後續發現,這名男子疑似想躲避前科因此改名,但這招在員警的電腦面前毫無用處,而一般來說姓名可改3次,身分證字號也可改1次,只是這規定,並不適用於通緝犯。雖然能改名、身分證字號,但若是以身試法後,才動這歪腦筋,只怕是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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