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行人過馬路不走斑馬線,在車道上站了10秒都不動又突然往回走,害一輛機車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雙方都有肇事責任,但只有行人提告,機車騎士被起訴過失傷害罪,賠了20萬才獲得撤告。肇事行人在路上一下向前、一下往後,製造往來車輛困擾,最後得到20萬還沒被告,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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