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5)日桃園一處社區大樓,住戶女子因積欠管理費長達3個月,遭保全提醒卻心生不滿,於是兩人拍桌大吵,依據現行法規,未繳管理費超過3個月,管委會有權召開區權會,討論是否提起訴訟及訴請法院驅離該住戶,保全覺得無辜,好心提醒沒必要這樣,只能說保全善意提醒讓住戶免去後顧之憂,卻無辜被罵,真的是好心成了驢肝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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