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一間加油站日前發生一起糾紛,一名騎士因為沒有錢加油,攔下一名路人借錢,但路人拒絕、拿手機錄影蒐證對方的行為,沒想到此舉惹怒騎士,氣得搶走他手機,還攻擊對方,路人氣得提告傷害。案件經法官審理認為,維護肖像權只需離開現場,或是用手遮檔鏡頭防衛,但妨害他人行使正當權利,手段跟目的不成比例,且又與被害人未達成和解,判嫌犯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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