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陳姓男子,有過多次公共危險罪前科,去年4月因為竊盜被警方送辦,沒想到他卻因此心生不滿,跑到派出所放鞭炮恐嚇員警,同年8月,再以類似手法,到另一間派出所放鞭炮滋事,誇張行徑最終依妨害公務執行罪,以及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法官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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