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在路口右轉時,擦撞一名乘坐電動輪椅的婦人,遭到過失傷害罪起訴。對此司機喊冤自己沒犯錯,因為他綠燈、對方闖紅燈,但電動輪椅上路視為行人,法院引用「帝王條款」,就算行人不遵守號誌,只要走斑馬線,車子就得讓他,因此判駕駛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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