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一名吳小姐,收到停管處寄來的公文,要求她補繳155元的停車費,但繳完後吳小姐越想越不對,打電話查詢之下,發現原來自己根本沒到過那處停車場,是開單員誤判車牌號碼。當冤大頭幫繳停車費,已經讓她夠生氣,沒想到申請退費,還要大老遠在上班時間,去到台中市政府或停管處辦理退費手續,讓她既生氣又委屈,直呼簡直勞民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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