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北市大安區一輛汽車臨停路邊,後座女乘客才剛打開門,就被一輛逆向行駛而來的單車撞上,導致車門凹陷,女乘客也有輕微擦傷,單車騎士卻直接騎走。沒想到,駕駛當下立刻報案,卻無法構成「肇逃」要件,因為腳踏車並不屬於法規上定義的「動力」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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