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在今年4月某天晚上,行經無號誌路口,差點撞到兩名行人,剛好有巡邏員警經過,馬上追過去攔車,以「未停讓行人」為由開單,挨罰3600元。但該名駕駛不服,對向車子開遠光燈,害她無法早點注意行人,法院調查駕駛看到行人後,只有1秒的反應時間,的確來不及反應,因此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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