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分手後,女生還在記恨,且記得男生的車子停哪裡。因此跑去刮車,被監視器拍到犯案身影。對此她辯解前一天晚上吃了安眠藥,毫無記憶,不過卻在法庭上遭到打臉。嫌犯家住桃園,開車到新北樹林,沿途得停紅綠燈,甚至還開上高速公路。犯案後,她也平安開回家,吃藥不記得這種說法,完全違反常識,最終以毀損罪,二審判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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