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對姊妹騎機車,因為前面車輛急煞導致她們摔倒骨折。於是一口氣告了三人,包括停紅線的計程車和閃違停的機車,以及因此緊急煞車的休旅車。檢察官認為,紅線違停和突然閃車這兩名駕駛,跟車禍發生有因果關係,並以過失傷害起訴,但法官覺得其他車輛遇到此狀況都沒出車禍,認定姊妹出車禍與紅線停車無關,故判被告三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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