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未成年少女,在2020年遭到張姓男網友引誘傳私密照,還以5000元誘騙少女從事性交易,少女沒有赴約,到中壢警分局報案,但警方卻把少女充當誘餌,引誘男方出面,員警則在旁埋伏,沒想到少女赴約後,就被張姓男網友帶上車性侵得逞。對此,中壢分局強調,辦案當天少女的監護人全程在旁陪同,並沒有單獨讓少女做為誘餌的狀況,後續將配合桃園地檢署,持續調查釐清。
▲少女遭男網友誘騙從事性交易,但她沒有赴約,到中壢警分局報案。(資料照/壹電視)
桃園一名未成年少女2020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加害者張姓男子,男方以5千元引誘少女從事性交易,甚至要求女方傳不雅照片,少女並未依約到場,而是與家屬到中壢分局報案,表示同意配合警方辦案。但當少女和張姓男子相約在中壢區某速食店前碰面,警方則在附近埋伏,少女赴約後就被張姓男子恐嚇上車,警方卻遲遲未現身,事後男方將少女載回原地後才被警方逮捕。
▼少女配合警當誘餌,和網友相約在某速食店前碰面,當她被恐嚇上車時,警卻未現身。
(示意圖/壹電視)
事件曝光後遭到律師陳又新一陣痛批,「中壢分局又是你!違法大外割女老師是你、報復超商浩克,把人家打得頭破血流也是你、現在讓13歲未成年少女當誘餌,還害人家被性侵又是你,中壢分局你真的乾脆解散掉算了!你們這樣子有任何法治觀念嗎?」陳又新氣憤發文直指桃園市警局比扯鈴還扯,必須負起全責,這不是烏龍已經是明顯違法且不當的偵查行為。
▼律師陳又新氣憤痛批中壢警分局「比扯鈴還扯。」(圖/壹電視)
對此,中壢分局副分局長朱孝全回應,「本案偵辦過程,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時,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場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作為誘餌之狀況,執行中發生被害人脫蹤失控情形,本分局將深摯檢討改進。」
此案經地院審結宣判,張姓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地檢署指出被害少女在法院審理中,才突然說出這段受害經過,檢方表示將確認相關事實及法律適用,如有員警涉及違法情形,將依法分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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